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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刑法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会办实刑吗?

其他
2023-12-25 10:51:02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此条规定并不直接决定是否会判处实刑,而是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
  • 你好,你可以咨询的,讲一下情况,具体分析
  • 你好在的有纠纷可以起诉t
  • 你好这个是遇到什么疑问呢
  • 宣告刑,是指审判机关对具体犯罪案件中的犯罪人依法判处并宣告的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它着眼于具体犯罪案件及犯罪人的特殊性。执行刑执行刑罚是指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付诸实施。
    执行刑罚是刑事诉讼的最后程序,是惩罚罪犯的最终体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法律分析:法院判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量刑。事实应该就是事情的真实情况,我们称之为客观真实。但法律上所讲的事实与我们所理解的事实是不同的。
    法律上讲的事实又称为法律真实,是一种需要证据来证明的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法院判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量刑。事实应该就是事情的真实情况,我们称之为客观真实。但法律上所讲的事实与我们所理解的事实是不同的。法律上讲的事实又称为法律真实,是一种需要证据来证明的事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 你好,根据您描述的说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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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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