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正常交了暖气费,家里一直冷的,最后发现阀门没开,有两个月没有享受供暖,可以申请退一部分钱吗

房产纠纷
2023-12-24 10:52: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当然可以的 这种情况 未享受相应服务 当然可以的
  • 取暖费交完一般不能退。取暖费已经缴交且热力公司已经正式开始供暖的,在没有特殊情况的前提下不能申请退款;供暖的温度有具体的标准和协议约定且温度达不到约定要求时,缴费者可以要求退还该时段内的取暖费。法律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热价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对无正当理由拒交供热费用的用户,供热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三十一条
    热力企业(单位)的供热质量必须符合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
    达不到规定供热质量标准的,热力企业(单位)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对用户进行补偿或赔偿。
  • 暖气费可不可以退费的具体分析:
    暖气费交了一般是不可以退的,但暖气若是达不到居住者的要求,那么可以和工作人员协商,要求其退款。而在交暖气费之前,就明确了自己不需要开通暖气,那么可以拒绝缴纳暖气费,并要求其停止供暖。
    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首先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起诉到人民法院。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当在采取整改措施后进行复测。
    在供热温度达标前的天数,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1、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六摄氏度、低于十八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2、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四摄氏度、低于十六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3、室温低于十四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暖气费是按一个采暖期收费的,因此不能退费。但如果家中达不到供暖要求,是可以跟物业或热力公司协商退费的,如果两方未达成统一意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供暖前业主和热力公司及物业一定要签订供暖协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 一般难度较大,如果属于家里面的阀门,由自己管理,也不能证明没开。外面的不属于你管理,但你应及时通知报修!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