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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单方面不告诉患者申请医疗鉴定合法么

医疗纠纷
2023-12-24 20:09:2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医院没有告知患者进行鉴定的义务的,如果确定医院诊疗存在过错可以直接起诉维权
    追问:现在是双方七月份达成和解,现在医院自行申请鉴定,不告知患者,为了鉴定完毕,和保险公司商量好赔付,医院有医疗事故险,这样医院不是骗保么?
    解答:不是骗保,医院本身购买了医责险,且也赔偿了你们家属费用,到保险公司理赔,并按保险公司要求进行鉴定并无不当,只是单方鉴定程序略存瑕疵,但这对你们患方没有影响
  • 医院单方面不告诉患者申请医疗鉴定不合法
  • 单方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申请时应当递交书面申请书。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单方可以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申请时应当递交书面申请书。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以下情形可以单方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与医疗机构协商、或者医疗机构不同意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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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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