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事故的赔偿处理是按照事故的责任来进行的,如果本次事故是主要责任,,对方非机动车次要责任,那么事故的处理,就是,对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就由保险公司依法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