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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本人在珠海用本人的名字开了一家个体工商店铺,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法人、开立了银行帐号等一切合法经营手续,当时的性质是和亲戚合伙的,但是资金没有明确的说明,经营也是我一直在那经营直至2002年,期间对店铺的一切经济也没有明确的分清,2002年由于在店铺一直无法得到自己应得到的,我离开珠海,店铺一直在以我的名义经营着,已经发展成一定的规模,在那经营的期间直至离开,我没有领取工资,没有分红,碍于亲情,我没向他要过一分属于我的金钱,现在由于家庭发生的内部原因,本人曾多次出于对亲情的顾虑,没有直面向他提出要求,现在亲戚出尔反尔,我感觉很不值,我不知道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它综合
2006-03-16 1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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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