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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王六各出资10万元于1996年 6月经工商登记批准成立东莞2厂(合伙企业)。 2001年6月26日,因2厂久下巨额债务且二人意见 不合签订 《退股协议》,王六从即日起退出2厂的合伙人。2001年8月1日,王五和陈光签订《协议书》,协议称陈光从即日起成为2厂的合伙人。 王六的退伙及陈光的入伙,均没有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但各白均已实际服行。 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三个以上方面分析:陈 光在加入z厂时存在哪些重大失误?

公司企业
2023-12-29 14: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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