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侵犯公民信息罪,量刑判缓,户籍地司法局不接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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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
2、司法局不接受时,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说明理由,建议向当地公安局咨询处理,反馈情况。
3、作为被判刑者,根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4、咨询辖区是否属于该司法局管辖范围内,如果不是,请与你的住所辖区相符的司法局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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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
司法局不接受时,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说明理由,建议向当地公安局咨询处理,反馈情况。
作为被判刑者,根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咨询辖区是否属于该司法局管辖范围内,如果不是,请与你的住所辖区相符的司法局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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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户籍地司法局不予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向生效判决作出的法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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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户籍地司法局不接收,可以尝试联系其他地区的司法局咨询是否接受缓刑人员,并按照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缓刑期间应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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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如果该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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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不接受时,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说明理由,建议向当地公安局咨询处理,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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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请问方便说下具体情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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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说明理由,并向公安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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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涉嫌刑事犯罪的、具体事可以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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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是什么情况啊可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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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判了缓刑司法局不接受,不影响法院判决。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当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对矫正对象的接收是一项严肃、严格的法律程序,它以权力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或决定为依据,以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为载体,以履行法律手续为表现形式,因此司法局应当接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收到法律文书后,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回执。
社区矫正对象前来报到时,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未收到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文书不齐全,应当先记录在案,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在五日内送达或者补齐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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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不接收,可以向
公安机关投诉。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司法局不接受时,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说明理由,建议向当地公安局咨询处理,反馈情况。
作为被判刑者,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咨询辖区是否属于该司法局管辖范围内,如果不是,请与住所辖区相符的司法局对接。
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
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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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不接收,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司法局不接受时,可以要求司法部门说明理由,建议向当地公安局咨询处理,反馈情况。
作为被判刑者,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咨询辖区是否属于该司法局管辖范围内,如果不是,请与住所辖区相符的司法局对接。
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
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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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能跟我说详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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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不接受可能会影响法院量刑,但是最终决定权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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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进一步具体沟通侵犯公民信息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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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