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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新认识的一个朋友,欺骗了270块钱,他介绍我去他哪里上班,说要办一个假证,毕业证,但是办证的只收了30块钱,他反手问我要300,我报警找警察了,我也是后面才知道的办证的只要30,我知道他的地此和电话名字,我有什么办法要回吗

刑事案件
2023-12-22 09:38: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联系警察让警察帮忙要回

  • 1、收集自己的被骗信息,包括:已经成功发给对方论文的证据;如果有转让给对方,转账记录要保存;与对方沟通时的通话记录;如果论文已经发表,要看作者是谁,要搜集论文是自己原创的证据。
    2、确定对方大致的住所地。如果知道对方公司可在相应的软件上面查找对方住所地。不过投稿一般都有纸质文稿的投稿地址,确定这些之后,就可以到对方所在地派出所报警。当然,无论如何都可以直接到自己居住地派出所报警。
    3、到现场或打电话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一定可以追回来的,只要这个骗子人还在,有名有姓有住址,你就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法律援助,帮助你讨回公道。你的钱就一定可以要回来,而且那个骗子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 法律分析:
    1、收集自己的被骗信息,包括:已经成功发给对方论文的证据;如果有转让给对方,转账记录要保存;与对方沟通时的通话记录;如果论文已经发表,要看作者是谁,要搜集论文是自己原创的证据。
    2、确定对方大致的住所地。如果知道对方公司可在相应的软件上面查找对方住所地。不过投稿一般都有纸质文稿的投稿地址,确定这些之后,就可以到对方所在地派出所报警。当然,无论如何都可以直接到自己居住地派出所报警。
    3、到现场或打电话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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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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