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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我欠别人钱,一时还不起,然后那个人用我的照片当社交平台头像,是否侵犯本人肖像权

人格尊严
2023-12-21 22:04: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对方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随便将您的照片放到网上,对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另外认定肖像权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则。按照民法典规定,只要符合这样三个要件,即可认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一是有损害事实的发生。
    如被摄者肖像权受到侵害后,受害人的名誉、地位、身份受到打击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体现为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这里包括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害。
    他人私自传播你的照片,并故意诋毁,还侵犯了你的名誉权。你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停止传播,删除发布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网上发别人照片是侵犯肖像权。在网上到处乱发别人的照片算违法的,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但不等于犯罪。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
    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行为有哪些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 可能会侵犯公民肖像权。因此若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他人照片,那么应属于侵犯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不是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但也未经本人同意,那么也应属于对人格权的一种侵犯,对方同样有权要求停止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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