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写下返还彩礼协议,彩礼协议属于可撤销合同。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是其中的彩礼要不要还,是另外一件事,必须符合以下情形,才要求返还: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