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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电动车碰撞,我全责,当时沟通的是2处问题,对方拒绝去维修店检查,然后回去后又说3处有问题,坚持要去专门售后维修600元,我咨询的普通维修店250元左右,现在对方起诉又2次维修,费用已经到1200元,请问我赔偿多少合理呢?

交通事故
2023-12-21 08:47:4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对方是去正规的维修店维修,且开具了发票,是需要按照发票金额进行赔偿的。
  • 您是已经收到法院的传票了吗?
  • 法律分析:维修费应当由对方承担,但是可以先由自己垫付,然后再向对方追偿。对于交通事故一方全责的情况,全责方应当承担无责方全部的财产损失已经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中就包括维修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维修费应当由对方承担,但是可以先由自己垫付,然后再向对方追偿。对于交通事故一方全责的情况,全责方应当承担无责方全部的财产损失已经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中就包括维修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 你好,如果对损失不认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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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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