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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给她转了两万。左右,这个钱能要回来吗?分手了现在,

债权债务
2023-12-20 18:54:39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谈恋爱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红包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如果是明显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大额财产,后来没有登记结婚的,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
    如果是一般的节日红包或者小额的赠送礼物等,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如果不出现能构成法定赠与撤销权等相关的事项的,是无法主张返还的。
    如果当时的相关意思表示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
  • 如果你明确说给人家了,那肯定是要不回来的,如果说你们只是网恋,并没有见面,也并没有共同的支出,这个钱还是可能要回的。案子还要具体看。
  • 你好!结合司法实践,又确实存在很多“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同样的恋爱资金返还问题,诉讼角度不同可能导致结果完全不同。
  • 您好,一般可以要求返还,如双方协商不成的,建议您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解决
  • 您好,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或者借款转账的话可以要求对方偿还
  • 你好,是以什么方式转给他的,赠与还是借贷
  • 当初给他名义是什么?具体记录都有保存吗?
  • 这个款项是赠与的还是借款
  • 分手后转账的钱一般不可以要回。在恋爱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转账应当视为对另一方的财产。并且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过去了,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法院不会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后可以任意一方当事人都可要回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给对方的钱,并且其不属于具有特殊数字意义的钱财,此时在分手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恋爱期间转账是属于赠与行为,一般情况下不再双方分手之后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如果该转账不属于“520”、“1314”或者“999”等特殊意义的数字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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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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