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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条吸毒记录,但是我没有吸过毒,是我弟以前吸毒被抓报了我的名字,有什么办法可以消除我的记录吗

刑事案件
2023-12-27 10:19: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登记错误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更正
  • 您可以找公安机关协商反映
  • 吸毒案件的案底无法消除。根据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吸毒犯罪记录将永久保存。它不能消除,但动态监管可以废除。吸毒人员在入学、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不受歧视。对吸毒人员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保密。
    对戒毒三年的当事人,不再实行动态控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戒毒条例》 第七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 有吸毒记录是可以兑换身份证的,客观记录保存,无法取消。
    吸毒人员的吸毒记录只能取消动态管控、降低管控等级,需连续接受派出所监督检测三年以上,有相关记录证明,就可以要求派出所开具证明,而后去市禁毒委申请取消动态管控,由黄色管控等级变更为蓝色关注等级,从而取消身份证信息报警措施,如果没有的话,身份证信息报警几乎长期存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吸毒记录是不可以消除的。吸毒的认定标准如下:
    1、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具且本人供认的;
    2、有举报,本人供认且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相互印证的;
    3、本人供认且其临床表现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指定的县以上医院具有相关知识的医师认定符合吸毒人员特征,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的;
    4、本人供认且其尿样经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的。
    吸毒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对于吸食毒品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可以罚款二千元以下;
    2、吸毒情节较轻的,可以拘留五日以下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下;
    3、对于吸毒严重的,已经成瘾或者需要强制戒毒的人,强制戒毒期限为三月以上到六个月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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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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