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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退股,可以吗?

公司企业
2023-12-24 10:07:5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如果是公司股东,则您所说的退股,实际上是转让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您要提前告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无论是其他股东还是股东之外的人受让您的股份,均要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按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交材料,申请股东名录变更登记。至此,整套程序才全部完成,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如果您是企业合伙人或个人合伙,则您所说的退股,实际上是退伙。而关于退伙,既有《合伙企业法》规定、也有《民法典》规定,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去实施,避免出现瑕疵,留下隐患日后发生纠纷。
  • 您好,只要协商同意即可。请给予采纳或者好评。
  • 可以根据合伙协议来处理退股的
  • 股东可以这样退股:
    1、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来退股;
    3、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股东退股的条件首先看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法定情况,股东可以申请退股。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退出需要以下手续:

    一、应该先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你转让股权;

    二、然后你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三、再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股东一般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进行股权转让,有下列三种情形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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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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