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后是要抚养子女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该义务不因父母
离婚或者父母一方死亡而免除。但若生存的父母一方无扶养能力的,可以依法送养子女,送养后,则其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消除,无需承担抚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
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