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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说:应发生育津贴 减 产假所发工资 等于 实发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单位每个月给我发了基本工资,到手1100块钱。后面补发了我一万,社保局显示我的生育津贴应发19000,少了3000块钱。单位说我的基本工资是1700,没休产假之前我的基本工资到手也是1100,剩下的是保险。现在休

劳动纠纷
2023-12-27 15:30:3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休产假期间单位也应当发放工资,工资金额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来支付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您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