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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法庭判决,侵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侵害方应当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3-12-19 09:42: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是侵害商家名誉权的民事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法院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裁定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主体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法院对侵犯商业信誉既遂的裁判:
    1、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侵犯商业信誉,致使他人损失重大或情节严重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法院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则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故意侵犯商业信誉,法院的判刑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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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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