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依政府项目为诱饵,借取三十万,后又说项目暂时不开了,让其归还钱,一拖再拖,最后发现这些钱全部被他个人消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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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严格来说,这已经涉及到刑事案件,属于诈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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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双方协商不成的,建议您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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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保留证据,通过诉讼程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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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晓,可以沟通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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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详细沟通下细节,了解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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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什么情况,方便电话沟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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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报警;公安不立案的;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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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时借款有打相关的借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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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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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Y可以诉讼要求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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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网上借给别人钱不还,先与对方协商还款,协商不成的,再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其次,向法院起诉的,需要准备好相应
证据在有效的
诉讼时效内尽快提起诉讼,避免过了诉讼期间,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
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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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该首先可以与之协商,商量延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合理催告,如仍不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有权: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
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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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该首先可以与之协商,商量延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合理催告,如仍不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有权: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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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借钱不还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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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