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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伴于11月27日在响陈路合心路段被一辆轿车追尾撞至8.9米远。致右膀受伤,经住院治疗。后经私了处理按休养一月,现在仍末康复,请问我现在还能重新处理吗?

交通事故
2023-12-17 22:09: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管是私了还是走法律程序您都需要报警,报警后交警会出责任认定书,您可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双方来承担责任。
  • 法律分析:当事人不愿和解、虽然愿意和解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进行交通事故调解。若是对方一直不肯和解,则可以根据实际损失和责任依据提出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 发生车祸愿意私了的,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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