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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的出入口就在我家客厅和卧室的面前。距离两米的样子。挡住了采光,灰尘和噪音困扰我很多年了。现在要求物业加盖防尘罩和隔绝噪音的设施物业说要经过业主委员会的同意,还要小区三分之二的业主签字同意才可以动用维修基金,我说我自己写申请去挨家挨户的请大家签字。物业又说不行。只能找业委会。我又问业委会什么时候在。物业说业委会都是在职的公职人员只是挂靠在物业公司很少在办公室。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解决呢

房产纠纷
2023-12-22 11:05: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协助处理的,现在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 可以采取如下做法:
    1. 报告与小区居委会,由居委会出面协商解决;
    2. 居委会协商不成功的,可以反映至物业;
    3. 经以上方法都没有解决的,可以向城市管理局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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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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