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律师函,首先不要慌张,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应对:
1.首先搞清双方出现争议的关键点,厘清自己在法律上是否真正有理;可以咨询以下律师的意见;
2.对于争议较小,经律师分析,如自己处于明显弱势的情况,可以考虑与对方
和平协商解决。
(1)律师函是表明纠纷的一方已经对你们间的纠纷准备诉讼到法律的一个提前告知。
(2)律师函本身不会产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种警示。
(3)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师函之后与对方协商一下如何解决纠纷。
(4)如果认为自己没有问题,也不怕对方起诉,那么对律师函就不需要管了。
(5)律师函是对方在起诉前的协商行为。
(6)如果不履行律师函的话,对方可能会起诉到法院。根据法律依据:《律师函》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
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第十二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