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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05年将一套非产权房(当时这套房是公有产权)我仅有使用权,以极低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今年单位把该房的产权办到我名下,我已取得产权证,现在想起诉我与买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不知可否。

房产纠纷
2023-12-21 10:45: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在2005年将一套非产权房(当时这套房是公有产权)我仅有使用权,以极低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今年单位把该房的产权办到我名下,我已取得产权证,现在想起诉我与买方签署的买卖合同无效,不知可否。
  • 您好,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无属于有效合同,可以说明合同具体情况分析
  • 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起诉。当事人应携身份证件、购房合同、起诉状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备好证据资料,由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即可。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可以重新起诉。当事人应携身份证件、购房合同、起诉状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通知双方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备好证据资料,由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即可。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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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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