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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形成原因及经过怎么填写

债权债务
2023-12-18 10:12: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事实写, 进一步沟通我, 帮你处理
  • 债权指的是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的分类包括: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的认定:
    1、双方成立了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互负权利义务;
    2、双方债权已届履行期,债务已届清偿期;
    3、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指向的是种类、品质相同的标的物;
    4、债务属于可以与债权相抵销的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的认定:
    1、双方成立了合法有效的法律关系,互负权利义务;
    2、双方债权已届履行期,债务已届清偿期;
    3、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指向的是种类、品质相同的标的物;
    4、债务属于可以与债权相抵销的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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