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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1年11月疫情期间在超市摔伤,疫情期间只许一人外出购物,购买鸡蛋时地上放有叉车托盘将我绊倒造成骨折因当时情况严重超市打了120将我送到了医院,我是一个老年人未能当时取证,事后超市撤走了托盘,事后就医期间我于超市就医疗费赔偿协商多次未果,无奈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我败诉,理由是我无法证明是托盘将我绊倒的,对方以监控升级为由不提供监控,我现在有对方证人提供的我当时摔倒的证词(对方律师提供)和其超市习惯性在购鸡蛋柜台地下放东西的照片不知上诉时有用吗?

损害赔偿
2023-12-21 10:34: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好!我于21年11月疫情期间在超市摔伤,疫情期间只许一人外出购物,购买鸡蛋时地上放有叉车托盘将我绊倒造成骨折因当时情况严重超市打了120将我送到了医院,我是一个老年人未能当时取证,事后超市撤走了托盘,事后就医期间我于超市就医疗费赔偿协商多次未果,无奈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我败诉,理由是我无法证明是托盘将我绊倒的,对方以监控升级为由不提供监控,我现在有对方证人提供的我当时摔倒的证词(对方律师提供)和其超市习惯性在购鸡蛋柜台地下放东西的照片上诉时有用
  • 在超市摔倒受伤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是还要考虑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形来看待:
    1、如果当时超市没有采取措施防滑、作出必要的提示,而老人对自己摔倒没有过错,超市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老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因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是因为老人自身的原因,可能是突然晕倒,或者是其他的情况摔倒了,那这种情况呢,并且超市也提供了相应的救助措施,这种情况超市基本是没有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超市老人摔骨折超市有责任。因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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