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因借款人意外死亡时,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可以根据下列情况确定:
1、一般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提前抗辩。借款人的财产不能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2、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无权抗辩。也就是说,无论债务人是否
继承,是否被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债权人偿还债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
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