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方所有。因此,土地
征地补偿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征地补偿费用用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
社会保障费。
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