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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上班,受伤了,老板不给误工费生活费,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12-16 14:52:45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可以自己申报进行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定残(即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后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即你说的误工费)、伤残赔偿等一系列赔偿。可以携材料面谈。
  • 您好,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请给予采纳获得好评。
  • 你好,具体在厂里受伤的伤情是什么情况呢
  •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索要相关赔偿金。
  • 是身体哪里受伤了呢,可以申请仲裁的
  • 工伤用人单位不赔偿误工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工商鉴定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建议最好还是先和工地协商,如果真的没办法了再走法律途径。毕竟为了赚钱养家,农民工实属不易。公司和工地老板应该体谅,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及时送去关怀和相应的补偿金。
    当老板拒不赔偿时,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但是在此之前一定要做好工伤认定,避免用人单位不认账。开具工伤认定书,需要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能够有效证明伤者属于该用人单位的员工。此外还需要出示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确保受伤情况属实。
    之后即可向劳动部门上交自己的工伤认定书及其复印件,之后相关部门就会派出调查人员前去核实此事。经过查实之后已经会给伤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若是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则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地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并且根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地受伤可申请工伤赔偿。且在职工停薪留职期间员工之前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支付。若职工生活不能自理,则康复期间所请的护工费由公司承担。
    总之我国的法律保护民工们的一切合法权益。
    要是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话,还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公司及工地的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应该由雇主对其进行经济赔偿。
    要是上诉至法院之后雇主仍态度强硬的话,受害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利根据情况对雇主的财产进行变卖等操作为受害人提供经济补偿。
    其实农民工在社会上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更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 1.工伤不存在误工费和营养费之说,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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