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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问题

房产纠纷
2023-12-18 11:26:2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颂威律所事务所,请问具体的问题是,你是甲方还是施工方,什么建筑,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
  • 你好,在吗。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鉴定
  • 是怎么了具体的 我联信
  • 建筑质量问题处理如下: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举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应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一些小问题物业公司都能解决,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是:
    1、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复杂;
    2、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
    3、工程质量水平波动性大等;由于条件多变,施工材料特点不易控制,生产活动受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工程质量水平容易波动;
    4、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复杂,项目建设过程是项目质量的形成过程,因此项目决策、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对项目质量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5、工程质量评价难度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建筑质量问题的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你好,如果双方约定了质量标准,可以按照约定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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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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