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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质量责任与义务

建筑工程
2023-12-19 15:38:2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总的来说,施工单位需要依法合规地施工,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教育培训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返修。
  •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包括质量检验合格,采购合格材料、设备等,按图施工
  •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制定相应的质量目标,并将其落实到各个施工环节中
  • 你好,可以详细写上情况这边的纠纷我们可以解决
  • 你好,可以起诉施工单位的这个情况
  • 你好,我们可以有效帮助你的。
  • 你好有无合同约定 按照合同
  •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 施工单位依法承担的义务与质量有: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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