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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好多高利贷,都还了好多,但是现在还不上了,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3-12-15 09:21:06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按照民法典等法律规定,高利贷超过国家规定的那部分联系可以不还,已经支付高利息的,超过根据规定的那部分利息可以抵扣借款本金。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可以等待对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裁决,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协助你维权。
  • 你好、你这个要看一下具体的情况
  • 你好,请问你具体借了多少呢?
  • 你好,建议协商对方延期还款
  • 你好是借的私人的高利贷吗
  • 你好目前了解下具体情况

  • 1.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2.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3.因为赌博等犯罪行为产生的高利贷属于恶债,可以拒绝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 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 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贷款太多还不上的,借款人可以与贷款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还款。如果协商不成的,借款人只能尽快筹集资金还款,否则贷款人可能会向法院起诉,并可能会在胜诉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欠了很多高利贷还不起的,可以采用下列维权办法:
    1、若自身的人身安全受到放高利贷人的威胁、恐吓时,可以拨打110或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2、对于欠的高利贷问题,可以向法院进行积极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在法律允许的利率范围内进行偿还本息义务。因为:法律只保护在合法区间利率的债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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