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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小车全责,腰椎损伤,没有住医院治疗,每天去医院,看病花费三个月时间才好,到了报销期,保险公司只出15天的误工费,其他什么都没有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23-12-14 21:38: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赔偿标准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全责方
  • 交通事故自己全责的,对方保险公司不会赔偿,需要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驾驶人自己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发生车祸对方全责的保险理赔流程:1、报案。车辆出险后,我们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报案,若是对方全责,应立马要求对方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2、查勘。报案后,对方的保险公司会在最短的时间内派查勘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验证该起事故是否在保险的责任范围内以及确定事故的责任方。3、定损。明确了保险责任后,在车辆受损不严重的情况下,查勘人员会在现场对保险车辆进行定损,若车辆受损严重,会把车辆送到维修店、4S店或定损中心进行定损。通常来说,若是对方全责,定损的流程都是由对方的保险公司来操作的,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我方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4、递交索赔资料。定损结束后,接下来就是递交索赔资料了。因为是对方全责,所以走的是对方的保险流程,索赔资料等均由对方递交。5、获取理赔。
  • 钱差不多的可以,钱超出很多的话,为啥专门请一个不是直系亲属的工资高的来护理?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应该会有相关规定,法院也会酌情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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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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