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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需要被告的住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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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00:44:15
共有1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马上让精通此类案件律师联系,我们会根据您所做的描述,并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您满意的答复。
  • 需要的,向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提交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没有对方身份信息的,可以委托律师调取。
  • 需要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和户籍地 没有对方身份信息无法立案诉讼 不知道的话律师可以协助调查
  • 民事诉讼没有对方住址能起诉吗 可以的,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可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 当然需要被告的住址等身份,户籍资料
  • 告,可以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 需要,现在啥情况可以协助你处理
  • 您好,具体是什么样的民事案件?
  • 你好,需要被告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你好 需要的 具体身份信息的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委托律师
  • 民事诉讼需要明确的被告信息
  • 你好,涉及的情况说一下呢
  • 向法院提供被告的住址是原告的义务,所以,法院要求原告寻找被告是合法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很明确,起诉状上必须写明被告的住址和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
    如果没有提供被告的住址,说明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不会立案受理。
    即使受理了,如果查明提供的不准确,也可以驳回原告的起诉。
  • 起诉被告人需要在被告人户口所在地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要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但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在原告地法院提起,或者在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要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但在对下落不明的人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等情形下,可以在原告地法院提起,或者在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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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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