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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民事案件。再审被驳回,能不能直接去省高院要求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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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17:12:34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不能直接去省高院要求抗诉。根据我了解,再审被驳回后,需要先向本级法院提出抗诉申请,等待审查决定。只有在本级法院决定不再审查后,才能向上级法院提起抗诉申请。
  • 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
  • 你好,向法院提交的再审申请被法院依法驳回了,当事人对该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 您好,您可以申请检察院监督,详情可以电询。
  • 您好,可以再向上走检查监督程序
  • 您好,按照程序可以申请抗诉。
  • 省高院驳回,可以检察院抗诉
  • 你好,民事诉讼再审的条件是:1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2申请人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者特定的案外人。3必须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上一级法院。5必须具备法定的再审理由。
  • 你好,法定的再审理由有下列几种: ①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②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④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⑤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⑥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⑦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⑧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⑩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 民事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当事人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抗诉,同级检察院应该受理抗诉申请;或者向本级法院、上级法院申诉,由院长提交审委会启动审判肩负程序。但是,申诉不是必须受理,确有错误的,才会由院长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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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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