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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小孩感冒发烧花了二千多,能否报销?

劳动纠纷
2023-12-13 16:49: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医院门诊小孩感冒发烧花了二千多,能报销
  • 您好,具体可以到当社保局进行咨询。
  • 法律分析:一)门诊报销比例1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 25%。2 、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40%。3 、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 30%。4 、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1 、乡镇卫生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4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55%。2 、县级医院住院 0-300元报销比例为 30%, 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40%。3 、县外医院住院 0-20000元报销比例为 20%, 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 35%。4 、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 200元的,补偿 2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
    1、门诊医疗费用:购买了儿童医疗保险后,可以报销被保险人因普通疾病或者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而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其中,“大病”主要包括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等。
    2、特药费用:若被保险儿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按照规定发生的特效药费用,可申请儿童医疗保险报销。
    3、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儿童因疾病需要急诊抢救并入院治疗的,如果所诊治医院为有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照规定比例报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所在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法律分析:门诊报销部分:1800元以上和20000元以内的部分,且为医保规定的治疗方法和手段,才可以报销,比例是,定点医院报70%,社区医院报9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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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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