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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交房三年了,都办理了空置,结果今年十一月份的时候家里厕所下水道反水,一周之内反水三次,结果把木地板、墙纸和定制家具给泡了,通下水道的时候发现里面很多湿纸巾,疏通后用内窥镜往里看的时候,发现管道底部有个像建筑垃圾似的异物,物业后面检查管道的时候说什么也没有,找过物业,也将报价单给过物业,物业说这是楼上业主使用不当的责任,他们只负责协调,结果两三个周过去了也没有进展,这种情况是谁的责任,就目前情况的话需要做什么,谢谢!

房产纠纷
2023-12-13 14:32: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楼房下水堵了物业不管解决办法有以下三点:
    1、先核对一下当事人和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内是否含房屋维修项目,不含的项目有多少;
    2、如果合同上明确写明房屋的维修项目在物业服务之中,当事人可以带上录音机去和物业再谈下水问题;
    3、如果物业不给明确地解决办法,当事人可以拿着合同,谈话的录音带到法院去起诉。
    如果说下水道管线设计不合理造成沉积物堵塞的问题,应该由房产开发部门负责,如果设计没有问题并且通过工程验收,而是居民使用不当,责由居民负责修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楼上住户漏水拒绝出面解决可以与物业和社区进行交涉,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户主赔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责任主体。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 楼上住户漏水拒绝出面解决可以先与物业和社区进行交涉,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户主赔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责任主体。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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