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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被追债,还不起了,如果我们离婚,然后男方承担之前的所有债务的话。女方还需要对银行,债务负责么

婚姻家庭
2023-12-13 15:22: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前的债务应该债务人负责。但该债务系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 您好,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并不全部由双方的协议决定。如果该笔债务未用于婚后家庭生活,而是男方自己用掉了,那么这笔债务本身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约定由男方还就不需要女方再还;如果该笔债务是用于了婚后家庭生活,那么就要看这笔债务的债权人是否知情且同意离婚协议里约定的内容。
    内部协议只能对内不能对外,如果债权人同意那女方可以不还;如果不同意,债权人依然可以找女方来偿还这笔债务, 女方只能事后再向男方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089 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一)》第 35 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 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离婚前的债务应该债务人负责。但该债务系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可以一方负责债务,但是以离婚为由逃避债务人追债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和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得对抗对债权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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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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