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我公司里,因工人私自用电做饭而引起的火灾,该赔给工人的都赔了,现有一位工人他的摩托车也是在火中被火,当中,我们并没有收他任何的管理费,因为就他一人有车,也就是说在工作上我们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现他要我们给他全部赔款,我觉得这事并不在我们的范围之内;而现在他说不赔就不上班,也影响了我们的工作进度.<我个人看法有三点:一,我们有收管理费,并派人看守.二,我们公司有个空地,让人随意放车,并收了少额的费用,但没有人去管理.三,我们并没有收费,也没有看守,只是他人随意存放而矣.我认为是前两个条件中发生的,我们应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