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出庭作证有效的。我国法律并未规定遗嘱见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只要在代书遗嘱中写明具体内容时,具有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
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