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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没有评上工伤等级。实际活动受限严重,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3-12-12 13:32: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向责任方主张赔偿。
  • 根据医嘱建议正常享受工伤待遇,
  • 工伤伤残的鉴定标准。工伤伤残鉴定,每个级别的鉴定标准都不一样。具体如下:
    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3、其他级别的工伤鉴定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
  • 是严格的。工伤伤残鉴定是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集专家组集体进行判定的,所以会严格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 工伤鉴定没有评上级别,仍然可以获得以下工伤赔偿: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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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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