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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行政纠纷
2023-12-12 10:46: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规定,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同时加害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对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同时加害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环境民事责任的概念是,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规污染破坏或损害环境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环境民事责任,一般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予以追究;环保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也有权处理部分环境民事纠纷,对责任人适用民事责任。
    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民事责任,是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只要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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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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