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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院说不需要住院,而伤者却自己找别的医院住院,我需要赔吗

交通事故
2023-12-11 20:31: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若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则责任人对其进行赔偿的标准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法律分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因事故受伤而需要住院治疗的,对所住的医院在法律上并没有特别的限制性规定,只要是合理的治疗费用,都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而在当事人经住院治疗后,如果对治疗医院的治疗效果不满意的,可以要求转其他的医院治疗,但前提是要由原治疗医院先办理好出院手续,或由原院出具转院证明,就可以转入其他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且从法律上来讲,只要是进行的与事故受伤有关的合理的治疗,因此而产生的治疗费用都属于合理的治疗费用,都有权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伤者需要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因此产生了医疗费用。医疗费主要用于个人,是指个人身体遭受损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必须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住院费、代用器官费及内固定器材费、再次手术费等,一般来说其中医药费所占比例最大,其数额也最高。 医疗费用的计算,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确定医疗费用的一般原则是依据医院提供的合法的收款凭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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