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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了五个月的暖气费,这会儿住了两个月,房子不租了,暖气费能退吗?

房产纠纷
2023-12-11 16:46:0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先和房东协商处理,处理不了的可以到当地房屋管理中心进行处理。
  • 交了五个月的暖气费,这会儿住了两个月,房子不租了,暖气费能退

  • 暖气退费标准如下:
    1、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含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退费;
    2、用热户居室温度在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
    3、供热单位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2天退费;
    4、两次测温不达标的,按10天退费;
    5、一个月内3次(含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
    6、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 交的暖气费不可以退。
    但暖气若是达不到居住者的要求,那么可以和工作人员协商,要求其退款。而在交暖气费之前,就明确了自己不需要开通暖气,那么可以拒绝缴纳暖气费,并要求其停止供暖。
    供暖前已交的暖气费如果不打算用的话,可以交热损,多余的款肯定能退。可以咨询所属物业和所属热力公司,办理相关手序。业主和热力公司、物业要签相关供暖协议的,业主对于闲置的住房有权选择交热损;如果打算交热损后还要居住,要问清物业有关规定,有的物业要采取停水电、再开通收取开通费等。
    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
    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 暖气费可不可以退费的具体分析:
    暖气费交了一般是不可以退的,但暖气若是达不到居住者的要求,那么可以和工作人员协商,要求其退款。而在交暖气费之前,就明确了自己不需要开通暖气,那么可以拒绝缴纳暖气费,并要求其停止供暖。
    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首先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起诉到人民法院。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属于供热企业原因的,供热企业应当在采取整改措施后进行复测。
    在供热温度达标前的天数,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
    1、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六摄氏度、低于十八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2、室温高于或者等于十四摄氏度、低于十六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3、室温低于十四摄氏度的,退还日热费金额的百分之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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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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