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的方式有两种,一个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这个条件非常严格。另外一种方式是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人。公司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转让股权的价格一般要基于合理的价格。
按照股本金核定股权价格不一定准确。经营亏损,股权价格可能会低于股本金,相反经营有盈利,股权价格自然要高于股本金。
你提问中所述情况,应该是全体股东在设立公司时达成有股东协议。
如果有协议的约束,也是不违法的。但出现约定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股权实际价值,严重损害
股东权益的,可以通过诉讼维权,不一定能胜诉,但值得尝试。法律依据:《公司法》鼓励股权自由流转,否则股权就丧失了其作为财产的价值。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