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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领取最低生活费,但单位又扣除罚款不发可以吗

行政纠纷
2023-12-11 11:48: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单位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只有被法律法规所承认的一个行政主体才能采用对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罚款的权利。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
    罚款跟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3、适用对象不同。
    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4、法律依据不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工作单位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所以不存在税前扣除的情形。行政机关或者法院罚款不用考虑税务问题。罚款是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单位能自定规矩罚款员工,但是不得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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