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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佳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招标将价值500万元的庭院项目承包给大连玉发花园建设公司。合同规定,大连玉发公司将预支100万元,施工预支期为30天,施工期为2021年。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8月5日,项目完成后,双方对项目付款存在争议。 2.大连裕发公司的预支资本预支行为是否有效?解释原因 3.项目完成后,一些项目不合格,玉法公司在维修后仍未达到质量标准,导致嘉华公司遭受了50万经济损失。请确定嘉华公司的诉讼请求。 4.经调查发现该项目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沈阳嘉华公司在与政府签订合同时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宇发公司承担的庭院工程是该项目的一部分。因此,沈阳嘉华公司坚持根据审计结论与大连裕发公司进行结算,但被拒绝。如何处理?

建筑工程
2023-12-11 1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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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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