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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招标,将价值500万元的庭院工程承包给大连玉发园林建设公司。合同约定大连玉发公司预支100万元,施工预支期30天,工期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8月5日,工程竣工后,双方因工程款发生纠纷。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可在原告地提起诉讼,也可由原告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协议有效吗?给出理由(10分) 2.大连裕达公司的预支资金预支行为是否存在 有效?解释原因(20分) 3.工程建成后,部分工程不合格,玉发公司经修复后仍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嘉华公司经济损失50万。请确定嘉华公司的诉讼请求。 (20分) 4.经调查发现该项目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沈阳嘉华公司在与政府签订合同时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玉发公司承担的庭院工程是该项目的一部分。因此,沈阳嘉华公司坚持根据审计结论与大连玉发公司进行结算,但被拒绝。如何处理?(20分)

建筑工程
2023-12-11 10: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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