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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一般原因有哪些

交通事故
2023-12-10 23:55: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当中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比较重要
  • 造成交通事故的因素大致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
    4、操作失误;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
    交通事故中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2、两方或以上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3、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依法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一、交通事故产生原因是哪些
    1、造成交通事故的因素大致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
    (2)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
    (3)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
    (4)操作失误;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交通事故中过错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2、两方或以上当事人存在过错的,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
    3、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依法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1、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
    (1)道路等级低;
    (2)车辆总体构成不合理;
    (3)一些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
    (4)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5)交通管理措施不到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二、怎样认定交通事故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
    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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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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