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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到记录发群里

互联网纠纷
2023-12-10 19:12:4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聊天记录属于证据。电子证据或电子数据属于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法律分析:可以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 聊天记录算证据。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也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所谓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浏览器、电子签名、域名的一些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手机上的截图算证据吗
    1、截图可以作为证据,或者证据的展示,但截图属于何种证据,以及截图作为证据的效力如何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2、诉讼中常见的截图主要是手机短信记录、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因为这些记录本身只是代码,通过截图的方式展现出来最为直观,也便于法官及其他诉讼参与者查看;
    3、但是截图并非原始证据,类似于复制,复印件,根据法律规定单凭截图不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补强,并且要经过双方质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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