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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房子12月5号到期,我搬家的时候窗户玻璃都是好的,然后房东1号跑我房间内说我把窗户玻璃弄碎了,我应该赔偿吗

房产纠纷
2023-12-11 09:21: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双方已经交接房屋的,您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你能证明不是你损坏的,你当然可以不赔。
  • 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 您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 可以在经过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装修补偿。比如:承租人需征得出租人同意才可装修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出租人可以视情形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如果承租人装修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导致房屋受损,出租人给予补偿,且承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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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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