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该通过下列方式申请:
1、一般需要在治疗终结后,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三十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